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德武 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聘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8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公才 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聘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