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2年1月13日下午3:00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9名。余自董事、 綦董 事、王俊超董事和张涛董事因故未能出席,特分别委托洪及鄙董事、 罗泽中董事、 凤成斌董事和韩乐瑜董事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财务总监薛培华所做的《关于降低关联公司债权债务的 报告》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帐款中应收关联公司款项为14244万元, 公司其 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公司款项为27409万元。 公司将采取通过到款情况控制发货数 量,将欠款的清算时间控制在合理的结算周期内,通过抵帐降低老欠, 杜绝新欠等措 施在2002年12月31日前,将大部分结算往来欠款处理完毕,其余部分往来欠款在2004 年12月31起前处理完毕。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的议案》, 同 意增设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