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月13日下午4:30在 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总监薛培华所做的《关于降低关联公司债权债务的 报告》,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报告中拟采取的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利于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关于降低关联公司债权债务的报告》。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