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5月26日晚上10∶ 00 点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置换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本次置换是依据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盘活 公司资产,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理顺生产管理秩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置换的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