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持有人变更事宜已 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2000年7月1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攀钢公司) 与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签订了《 债权转股权协议》,攀钢公司出资54.441147亿元,开发银行以转股债权31.5 亿元 相对应的资产作为出资,信达公司以其转股债权15.23亿元相对应的资产作为出资, 并于2000年12月22日组建成立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攀钢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66.75 %的股份已作为攀钢公司投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一同进入攀 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债转股方案实施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将成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攀钢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事宜本公司已于 2000年8月1日、200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二、本次股权划转已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财政 部财企[2000]699号文和[2001]262号文批准。
    三、此次股权划转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变化,但前十名股东发生了变化, 其中第一大股东由原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变为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 权划转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1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3,000,145 66.75%
2 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 40,500,000 3.96%
3 许桂芬 630,000 0.06%
4 王洋 588,600 0.06%
5 叶芹乐 548,685 0.05%
6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509,824 0.05%
7 诸葛艳 460,000 0.04%
8 肖萍 369,479 0.04%
9 刘光文 360,000 0.04%
10 程留福 352,000 0.03%
    四、自本公告刊登前六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关联企业无买卖“新钢钒”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债权转股权协议》及《债转股实施方案》;
    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
    3、财政部财企[2000]699、[2001]262号文;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57号文;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