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公司”) 通知,日前,《攀钢(集团)公司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持有人 变更的请示》已经得到财政部的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财政部《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权持有人变更问题的批 复》(财企[2001]262号)批准,同意将攀钢公司所持本公司的6.83亿股国有法人股全 部转由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中国证监会办理豁免全面收购要约等事宜。此 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0.233亿股,其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6.83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5%,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