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01年4月10日上午9:00点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有2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特分别委 托罗泽中董事和王俊超董事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津、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董事 会对公司2001年增资配股资格重新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具备配股资 格。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