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下午2:30 分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 5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二OOO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呈二OOO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一次监事会会议:
    2000年3月31 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九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一九 九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一九九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办法(试行)》。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依 法进行了监督,列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0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各项 决议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 原则制定的公司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诚信勤勉、开拓创新、恪尽职守、 依法经营,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000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 则,没有发现关联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详见公司2000 年年报“重要 事项”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5、公司1998年增发新股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详见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
    6、2000年度,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 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二、审议了《公司二OOO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该报告。
    三、审核了《公司二OOO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预案。
    四、审核了《公司二OO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政策。
    五、审核了《关于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法规、具备配股资格的议案》, 同意该议 案。
    六、审核了《公司二OO一年度配股预案》,同意该预案。
    七、审核了《公司关于二OO一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同意该 报告。
    八、审核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