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动的提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核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呈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