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1月4日实施。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自2005年11月7日起,本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截止2005年12月22日,攀钢有限增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43,445,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4%,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50,004万元。至此,攀钢有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攀钢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777,762,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78%,本次增持后,攀钢有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21,207,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攀钢有限本次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
    攀钢有限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