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1月4日实施。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自2005年11月7日起,本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截止2005年12月14日,攀钢有限增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额为84,945,0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28,793.78万元。攀钢有限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50.78%。
    攀钢有限本次的增持行为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攀钢有限本次增持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于履行。
    攀钢有限将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告后两日内攀钢有限不得再买入本公司股票。同时,攀钢有限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