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2月 5日下午3 ∶00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通过了 《关于投资入股攀钢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报告》和《关于召开2001年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分析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体现了“三公原则”,维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仅不会对新钢钒 的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而且可以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和 得到财务公司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