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于2005年10月11日公告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2005年10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1月2日刊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306,845,288股为基数,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攀钢有限、十九冶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中的110,138,100股、6,530,884股支付给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以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538461股对价股份(以转增前流通股总数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攀钢有限向派发认沽权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4份存续期18个月、行权价4.85元的欧式认沽权证。2005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新钢钒"变更为"G新钢钒";作为对价安排的股份于复牌当日上市流通。
    公司流通股东获得的认沽权证将于2005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认沽权证的简称为"钢钒PGP1",代码为"038001"。
    详细内容见:《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