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1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刘新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就下述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继续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提呈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呈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提呈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呈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