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06,845,288 股为基数,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攀钢有限、十九冶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中的110,138,100 股、6,530,884 股支付给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以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538461 股对价股份(以转增前流通股总数为基数计算,每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 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攀钢有限向派发认沽权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无偿派发4 份存续期18 个月、行权价4.85 元的欧式认沽权证。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发认沽权证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3 日。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认沽权证到账日期:2005 年11 月4 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 年11 月4 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和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期:2005 年11 月7 日。
    6、公司股票于2005 年11 月7 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新钢钒”变更为“G 新钢钒”。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7、认沽权证的存续期为自权证发行之日起18 个月。认沽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将根据交易所的安排另行公告。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 年10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包括:
    (1)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06,845,288 股为基数,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
    (2)攀钢有限、十九冶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中的110,138,100股、6,530,884 股支付给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转送116,668,984 股,以换取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票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以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758,348,684 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1.538461 股对价股份(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总数583,345,143 股为基数计算,每10 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为15 股,增加的5 股由两部分组成,其中3 股为流通股股东因转增因素获得的股份,2 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3)非流通股股东攀钢有限向派发认沽权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无偿派发4 份存续期18 个月、行权价4.85 元(以新钢钒2005 年中期每股净资产6.01 元在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后的除权值4.62 元上浮5%)的欧式认沽权证,即:以派发认沽权证股权登记日新钢钒流通股总数583,345,143 股为基数,共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派发认沽权证233,338,057 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新钢钒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攀钢有限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特别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除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用于新钢钒管理层激励计划的股份外,所余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三十六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内, 攀钢有限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钢钒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新钢钒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5.54 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方案实施后,除国家政策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攀钢有限持有新钢钒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40%。但新钢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攀钢有限增持的新钢钒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在满足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攀钢有限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新钢钒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攀钢有限及本公司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攀钢有限承诺:在新钢钒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新钢钒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62 元(新钢钒2005 年中期每股净资产6.01 元在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后的除权值),攀钢有限将累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择机增持新钢钒社会公众股,直至新钢钒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62 元或5 亿元资金用尽。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2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3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派发认沽权证的股权登记日 3 2005年11月4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认沽权证到帐日; 继续停牌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4 2005年11月7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 恢复交易 复牌日和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 股票简称变更为“G 新钢钒”; 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并纳入指数 正常交易 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派发的认沽权证的上市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四、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股份对价支付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 股支付1.538461 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2、权证派发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派发的认沽权证,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派发认沽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每10 股派发4 份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派发。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和认沽权证不需要纳税。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306,845,288 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723,500,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62%;流通股股份为583,345,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38%。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898,872 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74,823,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9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824,075,826 股(含高管持有的194,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06%。
    六、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所以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每股净资产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2005年6月30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上半年 2004年 方案实施前 6.01 5.74 0.48 0.63 方案实施后 4.62 4.42 0.37 0.48 (模拟测算)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新钢钒公司办公大楼318 室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617067
    联系电话:(0812)3393695 3392889
    传真:(0812)3393992
    联系人:罗玉惠岳群文唐永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