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于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资产权[2005]1321号《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169889.8874万股,其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分别持有国有法人股77776.2043万股、4611.9116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45.78%、2.71%,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