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在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中,非流通股股东攀钢有限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派发4张存续期18个月、行权价4.85元(以新钢钒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6.01元在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后的除权值4.62元上浮5%)的欧式认沽权证,即: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新钢钒流通股总数583,345,143股为基数,共向流通股股东无偿派发认沽权证233,338,057张。
    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保证履行攀钢有限所发行认沽权证的对价安排,中国光大银行于2005年10月19日出具了《担保意向书》,为攀钢有限在本次新钢钒股权分置改革中派发的认沽权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意向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担保人为新钢钒之非流通股股东本次派发的认沽权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按照行权价格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标的股票的金钱对价,担保总额不超过11.4亿元,担保方式为担保人对本次履行认沽权证义务采取连带担保方式,新钢钒之非流通股股东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不能履行认沽权证义务,权证持有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偿,本担保意向书不可撤销,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中国光大银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该银行注册资本为82.1689亿元。中国光大银行本次所提供的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