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1月23日上午九 时在中国四川省攀枝花市新钢钒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有3名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委托 到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了 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攀枝花市攀研院科技咨询服务部、 攀枝花市丰顺 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攀枝花工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有关之规定,由本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4.75%, 攀枝花市 攀研院科技咨询服务部出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47%,攀枝花市丰顺造价资询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78%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设 立时间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日为准。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钢钒认购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股份8500 万股的议 案》。
    攀钢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增资扩股, 本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9775万元人民币认购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后攀钢(集 团)公司与其它股东扩股后放弃的全部股份8500万股,每股认购价格为1.15 元人民 币(每股净资产1.15元人民币),加上原来持有的20万股,本公司共持有攀钢集团财 务公司股份8520万股,占其总股本30011.57万股的28.39%,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攀钢集团财务公司是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 公司所持股数为11974.97万股,占总股本的39.9%)。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属重大关联交易,但大部分董事为关联董事,无法回避, 须经过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董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待本公司与攀钢集团财务公司签署有 关协议后再详细披露有关情况。
    新钢钒作为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资格尚须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确 认。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 攀枝花市银江渣铁捡 拾队和攀枝花市环保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攀枝花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 名)的议案》。
    攀枝花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是依照《公司法》有关之规定, 由本公 司出资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出资640万元、占投资 总额的64%,攀枝花市银江渣铁捡拾队出资1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1%, 攀枝花市环 保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冶金渣开发和销售;铁块、矿渣砖、空心砌砖、 彩色路面砖、膨珠混凝土保温墙板、矿渣水泥、矿渣棉、微晶玻璃、陶瓷板、富钛 精矿、钛白粉、废钢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