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8月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洪及鄙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八月五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外对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经我们审慎调查,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通知的要求,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公才 薛世成 马家源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