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及拟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出售资产事宜已分别由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岳评报字(2004)026号《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岳评报字(2004)023号《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专审字(2004)第01315号《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备考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04)第01495号《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线材厂)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04)第01286号《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相关产业模拟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收购资产评估结果如下: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30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321,912.86万元,负债为160,438.88万元,净资产为161,473.98万元;调整后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321,912.86万元,负债为160,438.88万元,净资产为161,473.98万元;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339,554.69万元,负债为160,438.88万元,净资产为179,115.81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为17,641.83万元,增值率为10.93%。
    公司于2004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因工作疏忽对拟收购资产中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数据摘录有误,应为249,341.08万元(对净资产评估价值无影响)。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出售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7,595.52万元,负债为10.75万元,净资产为7,584.77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7,595.52万元,负债为10.75万元,净资产为7,584.77万元;在委估资产的主体持续经营、委估资产在公平市场条件交易的假设前提下,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9,231.92万元,负债为10.75万元,净资产为9,221.17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636.39万元,增值率为21.57%。
    上述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专审字(2004)第01315号、中喜专审字(2004)第01495号、中喜专审字(2004)第01286号《审计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