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4年10月22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该报告;
    2、审议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同意该方案;
    3、审议了《关于收购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冷轧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4、审议了《关于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合作开发白马铁矿并签订<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白马铁矿工程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5、审议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同意该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备忘录》;
    9、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后勤及综合服务合同》;
    10、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收购冷轧厂增加部分)》;
    11、审议并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Ο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