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决定将公司机关组织机构设置由现有的“九部一室”调整为“十部一室”。调整后的机关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工程部、销售部、技术质量部、物资采购部、设备采购部。其中,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工程部为公司机关职能机构,销售部、技术质量部、物资采购部、设备采购部为公司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二级单位。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