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5月14日上午11:00在南山宾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洪及鄙先生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孙仁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大德先生、焦景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吉广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四年五月十四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同意洪及鄙先生出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意孙仁孝先生出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张大德先生、焦景民先生出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薛培华先生出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吉广林先生出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公司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 李公才 薛世成 马家源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