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在巨潮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于2004年2月12日、16日、18日连续三次刊登钢钒转债赎回公告,并于2004年3月30日、4月1日、4月5日连续三次刊登钢钒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钢钒转债于2004年4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止转股,未转股的钢钒转债全部被冻结,公司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含利息个人所得税20%(法人投资者除外),代扣金额为(105-100)×20%=1元)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全部钢钒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提供的数据,钢钒转债本次全部赎回数量为7,978张(即797,800元),共计837,690(797,800×105%=837,690)元。
    钢钒转债本次全部赎回的本金为797,800元,由于金额较小,只占钢钒转债发行总额16亿元的万分之5,因此,钢钒转债的赎回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较小。其中: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仅有0.005%;影响筹资活动现金流出837,690元。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