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钢钒转债(转债代码:125629)赎回提示性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4年3月30日、4月1日、4月5日;
    2、钢钒转债停止交易日为2004年3月4日;
    3、钢钒转债赎回日为2004年4月6日,赎回日钢钒转债停止转股;
    4、钢钒转债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含利息个人所得税20%(法人投资者除外),代扣金额为(105-100)×20%=1元)的价格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钢钒转债;
    5、钢钒转债赎回付款日为2004年4月13日;
    6、本次赎回完成后,钢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号文批准,于2003年1月22日发行总额为1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钢钒转债”)。本公司新钢钒股票自2003年12月19日至2004年2月11日,已累计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5.64元/股)的130%,即7.33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公司决定行使钢钒转债赎回权,对“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钢钒转债全部赎回。本公司已于2004年2月12日、16日和18日连续三次刊登钢钒转债赎回公告。现将本公司赎回钢钒转债的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钢钒转债投资者注意:
    一、赎回的对象、价格和时间
    1、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截止2004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钢钒转债。
    2、赎回价格
    公司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含利息个人所得税20%(法人投资者除外),代扣金额为(105-100)×20%=1元)的价格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钢钒转债。
    3、赎回日
    钢钒转债赎回时间为2004年4月6日,赎回日钢钒转债停止转股,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钢钒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二、赎回的付款方式
    本公司于赎回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资金帐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赎回日后第四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账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债券数额。
    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五个交易日(2004年4月13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
    三、赎回相关事宜
    1、本公司在赎回期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钢钒转债赎回结果、赎回对公司的影响及钢钒转债摘牌公告。
    2、投资者欲全面了解钢钒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于2003年1月17日刊登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4年2月12日刊登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钒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2004年2月28日刊登的《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钒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四、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812-2236281、2236280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