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8日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119号文批准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钢钒公司")成立,钢钒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1997年7月19 日在攀枝花市南山宾馆召开。攀钢(集团)公司作为钢钒公司的唯一发起人和认股 人出席了本次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认股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150,000万股,占钢钒 公司成立时总股份数的100%,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上市的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选举产生了钢钒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线成,他们分别是: 洪及鄙、马家源、黄容生、程显达、徐锷、韩乐喻、罗泽中、吕树怀、李军、柯 俊、梁家齐;
    4.选举产生了钢钒公司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共二名,他们分别是:刘新会、侯卫 民;
    5.授权钢钒公司董事会代表钢钒公司行使下列权力:
    (1)依法申请及全权办理钢钒公司设立和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各项 审批准事宜;
    (2)依法决定H股的发行方式(包括选定战略投资者)、发行数量、发行步骤和发 行价格;
    (3)代表钢钒公司进行发生H股并上市的一切活动及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攀枝花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