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日在成都市成 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11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8人,代表股 份1801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和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
    1、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49075573.6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907557.37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 4907557.37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260434.93元。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33247623.8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72508058.75元。1996年度股利分配为: 按1996年末总股本8065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8股,共计派送 64520000股,余下7988058.75元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2、按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出资本公积金1613 0000.00元,转增股本16130000股。
    上述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方式待成都市证管办审查批准后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调整投资项目的方案》。
    公司原定募集资金4000万元兴办CD/R项目的投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迟,特别是投资CD/R项目的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股东大 会决定对该投资项目予以取消。这部分募集资金转向投资“倍特微电脑控制器项目” 和“倍特科技工业园第二区工程项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成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以协议受让方式,以每股1.87元人民币,共计935万元人民 币,增持成都工商信托投资公司500万股股份。至此,本公司共计持有成都工商信 托投资公司1000万股,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0.7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成都南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参股的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投资800万元,认购成都南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 股份。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11.43%,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确认调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注册资本由6265万元变更为8065万元予 以确认,并据此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经成都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