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就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和陈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高新支行)
    负责人:张晓明
    被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被告: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被告: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被告: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柯
    被告: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被告:陈健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该案基于上述后五被告为聚友网络在招行高新支行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的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3月,该两笔贷款陆续到期后,聚友网络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招行高新支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述六被告连带清偿所欠的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本案开庭时间为2005年6月28日,目前尚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处于举证期,本公司暂不能预计本案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举证通知书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