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事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以下简称案一)。
    (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事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本公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以下简称案二)。
    二、上述两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案一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温江支行)
    负责人:董恒
    第一被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
    法定代表人:陈健
    第二被告: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第三被告:北京盈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何志友
    2、案二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
    负责人:董恒
    第一被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第二被告: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蓉生
    第三被告: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1、案一
    该案基于2004年1月19日和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分别为聚友网络在工行温江支行的2000万元和9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笔贷款于2005年1月19日、2005年1月20日、2005年4月22日陆续到期,聚友网络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工行温江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案二
    该案基于2004年2月27日,本公司为聚友网络在工行温江支行的62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已于2005年2月14日到期,聚友网络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工行温江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连带清偿所欠工行温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2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及律师费,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上述两案的开庭时间分别为2005年6月14日和2005年6月7日,目前均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两案尚处于举证期,本公司暂不能预计上述两案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举证通知书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