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川府函[2004]171号)。该函同意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持有的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3036万股分别划转给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据此划转后,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3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7%;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8%;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代表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别与前述三划入方签订了《国家股权划转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省、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是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含金融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等。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