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陈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4)成民初字第938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高新支行”)
    负责人:张晓明 职务:行长
    被告: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
    法定代表人: 陈健 职务:董事长
    被告: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职务:董事长
    被告: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职务:董事长
    被告:成都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柯 职务:总经理
    被告:深圳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职务:董事长
    被告:陈健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该案基于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3月23日和2004年3月25日为聚友网络在招行高新支行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额共计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有特定条件下招行高新支行可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由于聚友网络已有编号为2003年保字第11030920号《借款合同》项下1000万元贷款逾期未归还(该笔逾期贷款不属于本公司担保范围)。招行高新支行据此要求聚友网络提前偿还2000万元贷款,同时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三、判决情况
    本案将于2004年11月3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本公司被迫履行担保责任,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