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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1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名,共计代表股份37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356万股的19.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由方兆董事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预案:
    一、《关于公司国家股东提名新的董事人选的预案》。
    同意股数37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会议一致同意推选周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周强先生简历详见2004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预案》。
    同意股数371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会议一致同意从2004年度起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由现在的2.4万元增加到5万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中豪律师事务所黄兴旺律师、邓世燕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