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在公司总部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曾绍清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为3617.7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9%,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预案》。
    同意股数3617.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会议聘请中豪律师事务所黄兴旺律师、胡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