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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6日在公司总部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曾绍清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为4070.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3 %,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070.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070.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4070.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3815.7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93.75%;反对股数254.4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6.25%弃权股数0股。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共实现净利润2,584,262.81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58,426.28元和10%法定公益金258,426.28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67,410.25元,由于2001年度公司已经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在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4070.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六、《关于公司以收回的明日大厦部份所有权作为出资,设立“攀特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名)的预案》
    同意股数4070.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会议聘请四川华川正大律师事务所魏力平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