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总部1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814.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356万股的19.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由曾绍清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新增出资参与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预案》,会上有股东提出,因公司参与此次增资金额较大,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将超过《公司法》规定的限额,经会议表决,反对票216.3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5.67%;弃权票3598.08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4.33%;同意票0股。该预案未获通过。
    公司聘请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张家勇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合法,与会股东对预案分别投了反对票和弃权票。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