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金额为3000万元,互保期自双方签订正式《互保协议书》之日起三年。由于2001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年度35000万元额度内行使对外担保决策权,故本次公司与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系中国石化集团系统内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3号。法定代表人为黄久长。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非统配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等。截止200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264万元,负债总额为4143万元,其中:长、短期借款为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为0,净资产为7122万元,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2288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工作对资金的需要,同时也鉴于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仅为36.8%,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均较强,公司与四川省中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书》,相对公司而言风险较小。
    截止2002年7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73亿元,其中:对外担保1.2亿元(均为互保形式),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53亿元,所有担保中没有一笔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