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5 日某媒体刊载了一篇题为《倍特高新:盲目担保酿苦果债权换来 烂尾楼》的文章。就该文章所述内容,本公司特作如下澄清:
    一、公司为四川明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第二届经营班子个 别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对于该问题,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 会和经营班子作了大量补救工作,且在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于2000年7月17 日至 21日对我公司进行的2000年度巡回检查中公司已有专题汇报,并制订出了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
    二、明日大厦属未完在建工程,在所附评估报告中已有明确说明。
    三、公司认为能用明日大厦部分房屋面积所有权来抵偿四川明日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所欠我公司债务,已属不易。明日大厦地处成都市商业和金融中心的黄金 地段,随着红星路的改扩建和春熙路大商圈的兴建,从目前来看,明日大厦的价值 与评估基准日相比已有所升值,且进一步升值的潜力较大,用这种方式解决与明日 集团的债务问题不会给公司股东带来损失。
    四、由于该笔应收款项以房产形式收回,公司将已经计提的坏帐准备冲回,完 全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