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现将该公司原发行股权证的重新确认、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倍特公司原股份进行缩股,原股以2:1折成实有股份。
    2、股权证确认、登记地点及时间:
    办理点:四川证券交易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6号省展览馆北三楼
    时间: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至十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6∶00
    3、股权证确认、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倍特公司股权证持有卡;
    (2)股东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已开立证券帐户的,须提供原帐户;未开立深交所证券帐户的,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4、股份可直接托管到全国各地深交所进场会员的证券营业部。
    5、凡在本公告时间内办理倍特股权证托管手续者,可于该股票上市日起到托管证券商处交易。
    6、逾期未办者自行负责,请广大股东相互转告。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证券交易中心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