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8日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方兆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797.306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68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一)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97.306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68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世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