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五)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8日——2006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1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8日9:30至2006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方兆董事长
    (七)会议审议的议案:《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838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6%。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46708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7.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4%;
    (三)流通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委托董事会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4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37093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7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6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37%。
    2、委托董事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3843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7.567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8%。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61人,代表股份196898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2.78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7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2、方案的主要内容
    (1)方案要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向公司注入现金、豁免公司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以及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①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转增后公司流通股股本由8,640万股增加到11,232万股,总股本由19,356万股增加到21,948万股。
    ②公司大股东高投集团豁免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③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2)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①高投集团承诺
    A、高投集团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高投集团承诺在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C、高投集团承诺在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与公司、相关银行签订关于豁免公司1.1亿元债务的协议,相关协议在本次会议通过《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后生效。
    ②提出股改动议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A、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
    (二)表决情况
    1、总体情况:
    赞成票97919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
    反对票912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
    弃权票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1837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反对票6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60819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
    反对票282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弃权票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不存在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的《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获得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3014 赞成 2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999988 赞成 3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1603500 赞成 4 杨开明 764780 赞成 5 王芳 340064 赞成 6 程文 302880 赞成 7 广州风神汽车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285000 赞成 8 马振国 274992 赞成 9 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 赞成 10 孙秀珍 250000 赞成
    六、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夏巍律师和付彤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