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5月26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本次会议没有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方兆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915.4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3%。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07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5.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5.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435.4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世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