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4 日
    (二)召开地点:倍特科技工业园D座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本次会议没有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方兆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3 人、代表股份4033.67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1.27 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03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 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03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 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三)《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03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 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03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 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03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7 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预案》
    1.会议审议了以下担保事项
    ①公司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25000 万元以内(含25000 万元)的担保。
    ②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2500 万元以内(含2500 万元)的担保。
    ③公司为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9500 万元以内(含9500 万元)的担保。
    ④公司为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3000 万元以内(含3000 万元)的担保。
    ⑤公司为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的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4000 万元以内(含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⑥公司为成都倍特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300 万元以内(含300 万元)的担保。
    ⑦公司为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担保余额在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内的担保。
    2.表决情况
    ①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31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7 万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世燕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