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进行的。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资料,包括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说明。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截止2005年12月31日,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上市公司占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本年度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是:
    销售及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详见川华信审(2006)上11号《审计报告》)而产生的;除上诉情况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说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所提及的情况。
    三、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1、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66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1,485.38万元借款、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115万元借款、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借款、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00万元借款和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418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为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19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3、成都倍特车业有限公司为公司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4、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2500万元借款、成都倍特劲远房产经营有限公司800万元借款和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5、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3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6、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车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7、成都新建业倍特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为1500 万元的担保。
    8、成都市时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478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9、成都新建业倍特置业有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078 万元借款、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115 万元提供担保。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