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3年8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受让其位于双流县华阳镇会龙村一、九、十一社的总面积为102335.0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双流县泰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单价为173元/平方米,总价为1770.40万元。
    董事蒋德席先生因系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15日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受让其位于双流县华阳镇会龙村一、九、十一社的总面积为102335.0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双流县泰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单价为173元/平方米,总价为1770.40万元。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合理地体现了标的的市场价值,具有公允性。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董事会的决议。
    
独立董事:钱亚群 吴建伟 时平生 葛志良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