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阳药业)系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2003年6月17日“成地税函[2003]151号”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南航空信息服务中心等2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批复》,和双流县地方税务局2003年7月1日“双地税函[2003]97号”文《双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南航空信息服务中心等2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通知》,蜀阳药业符合“财税[2001]202号”文件的减税规定,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2003年7月10日“成地税函[2003]205号”文《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攀双外加剂厂等十户企业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和双流县地方税务局2003年7月1日“双地税函[2003]97号”文《双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成都攀双外加剂厂等十户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蜀阳药业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同意蜀阳药业在计征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