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3月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决议,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的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经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与原承诺的项目基本一致,个别项目变更的程序完全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是合法有效的。
    (4)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也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本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