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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S如意 项目:公司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12-2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3.0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2月27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12月28日。

    5、2006年12月2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2月28日。

    7、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12月28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6年12月28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如意”改为“如意集团”,证券代码“00062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如意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采用送股方式,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0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15,187,50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如意集团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中国远大集团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中国远大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承诺将卖出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上市公司所有。

    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八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在前项承诺期满后,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十八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承诺将卖出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0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15,187,500股。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中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中国远大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的部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如上市流通,应先征得远大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2月2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2月27日    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2月28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恢复交易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3、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如意集团”,证券代码
                             “000626”不变;
                             4、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12月2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    正常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
                      151,875,000    75.00%                       136,687,500     67.50%
    份合计                                     的流通股合计
    国有法人股         61,965,000    30.60%    国有法人持股       55,768,500      27.54%
                                               境内社会法人
    境内社会法人股     89,707,500    44.30%                       80,736,750      39.87%
                                               持股
    自然人持股          202,500      0.10%     自然人持股           182,250        0.09%
                                               高管人持股           44,752         0.02%
                                               二、无限售条件
    二、流通股份合计   50,625,000    25.00%                       65,767,748      32.48%
                                                的流通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202,5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202,500,000      1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占股改后总股        可上市
         股东名称                                          承诺的其他限售条件
                         本比例          流通时间
         远大集团        37.13%      G+24个月后(注1)             注2
        蔬菜加工厂       26.92%         G+18个月后                 注3
      其他非流通股东      3.45%         G+12个月后                 注4

    注1: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之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12月28日。

    注2:远大集团特别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远大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蔬菜加工厂特别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蔬菜加工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十八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5153595

    传真:0518-5150105

    联系人:谭卫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北郊路6号

    邮政编码:222006

    电子信箱:ruyidongmi@ideagroup.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ideagroup.com.cn

    八、备查文件

    1、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关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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