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1月13日公告后,董事会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等渠道和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汇集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非流通股股东反馈。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沟通结果,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0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30日复牌。
    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原先持有的140万股公司股份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拍卖给海南合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鼎聚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70万股股份,截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尚未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上述两家公司均已承诺:如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则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未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则遵守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对股份禁售的承诺。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未做其他修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敬请投资者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