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 转让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1、2000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以偿债的 方式将本公司持有的如意集团法人股2475.9万股(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13500万股的 18.34%)转让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2、本公司系中国远大集团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
    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建国,注册资本:1亿元 ,法定地址:连云港开发区, 主营业务为:海洋渔业、渔业服务、船舶建造修理、海洋运输、海洋生物工程;食 品、饲料加工、销售;石油及制品、煤炭、木材、钢材、汽车(小汽车除外)、化工 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信息咨询服务。
    4、本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在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或持有如意集团 的流通股。
    5、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或持有如意集团 的流通股。
    6、本公司本次以偿债方式转让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的如意集团法人股于 2001 年1月4日全部质押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不存在担保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7、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如意集团的股份。
    特此公告。
    
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