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20日,本公司刊登了关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6日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本公司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26.51%的股权"有关诉讼事宜的董事会公告(详见2005年10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的《重大诉讼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3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